細胞和基因治療產品是個體化產品,產量小、效期短,無菌檢查需采用快速檢查法。本文介紹細胞和基因治療產品的快速無菌檢測方法和相關監管要求,供業界和監管部門參考。
細胞和基因治療產品
在我國,細胞治療產品不包含輸血用血液成分、未經體外處理的移植用造血干細胞、生殖相關細胞,以及由細胞組成的組織、器官類產品等。
快速無菌檢測方法
快速無菌檢測包括三磷酸腺苷生物發光成像法、流式細胞術法、等溫微量熱法、實時定量核酸擴增法、基于呼吸作用的無菌檢測方法、固相細胞計數法、同源序列核酸擴增法、羧基熒光素二醋酸酯和4',6-二脒基-2-苯基吲哚雙染色熒光計數法等。
國內外對細胞和基因治療產品快速無菌檢測法的監管要求
1、國內監管要求
2021年10月國家藥典委員會公布的《細胞類制品微生物檢查法草案擬公示稿》中指出,采用快速微生物檢查法進行細胞類制品放行檢查,應充分考慮細胞類制品的生產工藝、無菌保障水平、微生物污染風險和使用者的獲益風險比等因素,基于風險有條件地施行。
2022年1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了《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細胞治療產品附錄(征求意見稿)》,對細胞治療產品從供者物料的運輸、接收,產品的生產、檢驗,到成品的放行、儲存和運輸的全過程提出了質量控制的要求。
2、國外監管法規
美國藥典42版-國家處方集37版通則<1071>《短效期產品放行的快速微生物檢查:依據風險評估的方法》中指出,快速微生物檢查應基于風險評估施行,其可用于中間過程控制,作為獲得無菌結果和對污染及早發現、及早控制的手段。
歐盟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附錄2《人用生物原料藥和藥品的生產》中指出,對于短效期和終產品需要提前進行批認證的生物藥品,應考慮采用其他等效的方法,包括快速微生物檢查法。可在兩個或多個階段進行批認證和放行。
3、驗證要求
在以快速無菌檢測法替代現行中國藥典的無菌檢查方法前,制造商必須開展快速無菌檢測法替代中國藥典無菌檢查方法的驗證工作,定性驗證參數包括專屬性、檢測限、耐用性、重現性等。
制造商可參考中國藥典2020年版通則9201、美國藥典40版-國家處方集35版通則<1223>、歐洲藥典9.2版通則5.1.6、歐洲藥典10.3版通則2.6.27和美國注射劑協會第33號技術報告等中的相關要求開展驗證。須確認快速無菌檢測法的應用效果優于或至少等同于傳統無菌檢查法。